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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号长江沉船事件救援中“心理干预”的几点建议
点击:4186次   日期:2015年06月06日

“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监利水域的长江沉船事件,牵动国人及至世界,救援已经持续数日,搜救人员夜以继日下水作业。对涉事人及其家庭产生的影响之巨大我们目前无法精确估量,网友们送上了无数的祈祷与慰问。据了解,已经有以精神科医师为主的心理工作者赶赴救援现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也有部分自发参与此项工作专业心理咨询师正在筹备或已经进入。 

  

作为参加过2008年汶川地震心理救援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专家团成员,徐云博士对东方之星号长江沉船事件的危机心理干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干预对象

   可分为三个部分:

   1)获救生还者:这批人当下处于一种应激状态,而可能的身心创伤影响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心理干预工作需要从现场以及到后续持续的跟踪观察及预备干预。

   2)死难者家属:家属为子女辈的,更多是当场的悲伤与可能的情绪激动;我们更应重点关注的是家属中有人是配偶或子女丧失的,灾难对这一人群的影响有可能会持续很久。

   3)参与救援的一线人员:连续高强度工作的疲劳,多次与死难者的直接接触,以及大多数人遇难与自己超常规努力后预期不符的沮丧感,都可能对这类人群现场及预后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此影响在部分人中间甚至会超越死难者家属。


二、干预时机

   1)早期介入:此阶段以救人与康复治疗为主,这是救援人员与医务工作者为主的时段。而因期待、失望、不接受现实等原因形成各种可能的负面情绪的人群中弥漫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心理工作者的干预的这一时段往往是同意这些情绪的正常释放,而所做的工作就是观察与陪伴,为可能出现的个别突发状况作预备。此阶段贸然利用心理技术干预并不一定合适。

   2)现场危机干预:在救人阶段结束,死难者陆续打捞上岸后,开始可能发生的一些个别现象,无论是获救生还者的心理创伤、或是求援人员因疲劳或沮丧引发的心态暂时崩溃、还是家属们发生的一些过激情绪表现,心理工作者必须准备好此时进入危机干预的工作状态。这一阶段要求实施干预的心理咨询师有高超的沟通及辅导能力,不建议有热情而经验不足的人士参与其中,也不建议仅专注于精神性疾病治疗的专科医生承担此时的工作。

   3)跟踪援助辅导:根据以往多次灾难性事故救援讯息,涉事各类相关人员的心理状态水平,可能在事后会发生不断的变化,发生重大心理问题并产生行为后果的陆续是在事件后3个月至一年期间,所以我们还必须有针对性的建立相应监测机制。


三、干预手段的建议

   1)对获救生还者的镇静类药物辅助治疗是有必要的,此时他们需要的是身体保障系统的恢复,而对于心理创伤的处理则一般应是在生理指标得以基本恢复的前提下才开始进行。

   2)针对部分死难者家属,现场干预中以谈话为主的心理支持工作。建议将心理学各种技术应用到交谈之中,主要是建立陪伴和心理支持的环境。而不适用心理咨询室常用的问答模式,也暂不适用利用躯体化现象开展辅导的模式。

   3)对于参与救援有关的人员,应在工作结束后,分别组织相应的团体心理辅导工作,并对在团体辅导中发现心态不稳定的人员进行重点个别咨询,以保证其今后工作生活中的心理健康水平不会因本次救援工作而受到负面影响。

   4)按家庭为单位建立档案,作为期一年的跟踪记录,为在伤逝过渡期家属可能出现的应激心理状况处理提供相应的支持

   5)在事件后100天-1年的时间段内,可以追思会的形式组织上述干预对象聚会,可借此展开团体心理辅导,并以仪式性的活动追思与告别逝者,帮助参与者提升生活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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